安陆12号令!加强对全市发热人员的诊治、服务和管理

安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2号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府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加强对全市发热人员的诊治、服务和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已发热尚未到指定医疗机构诊疗的人员,必须于2月6日前拨打电话96120,主动报告。2月6日后,新发热人员,应于发热当日电话报告。接到电话报告后,全市统一组织医疗机构接受诊治。未按要求及时报告,具有扩散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含外地来安人员),必须接受市防控指挥部组织的入户调查登记、检测体温,对拒不开门、拒不配合检测体温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热人员根据预检分诊情况,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诊疗措施,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四、因隔离观察、治疗造成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生活不便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或发热人员所在单位帮扶解决。全市统一服务电话96120。

五、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居民行动起来,积极举报身边发热拒不报告、拒不接受诊疗的人员,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经查实,对首个举报者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96120。

六、本令于2月4日8时起实施。

安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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