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售大牌分装小样,违法!

通讯员范勇 自行分装小样对外出售,殊不知这这一行为处在违法的边缘。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出售大牌“分装小样”案。

“某棠”是国货彩妆品牌。刘某通过“某棠”淘宝旗舰店购买遮瑕膏等化妆品,在未经许可授权下,自行分装小样通过淘宝店铺对外出售。“某棠”品牌发现刘某行为后,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立即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法庭上,刘某辩称,其所出售产品均为官方旗舰店正品,所赚取的微薄利润来源于“分装”行为,属于出卖劳动力,也从未收到购买客户的投诉。目前网店已经下架产品小样,没有侵害商标专用权的故意,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产品包装及网店商品名称中使用了“某棠”二字,属于商标性使用。虽然其分装产品系原告公司正品,但分装改变了原有产品的包装、规格等,可能会造成商品品质受损,使消费者误认为商标权人的产品原本质量低劣,从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声誉。同时分装使用简易包装亦会降低权利人品牌美誉度。

经分析认定,刘某分装销售原告正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原告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50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官方渠道购买有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分装小样”,保留好购物凭证、网购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合法权益被侵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