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大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该县公安局依法对新世纪一超店长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该县疫情防控检查组检查发现,大悟县新世纪一超(店长何某,女,45岁,大悟城关镇人;新世纪超市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王某,男,39岁,广水市人)拒不执行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决定,未对进出超市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无人对未戴口罩的顾客进行劝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对王某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我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大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连续发布1号、2号、3号、4号令,明确了具体防控措施,要求县内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及其周边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全面落实每日一检、每日消杀;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医疗机构并督促其就诊;出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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