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14日上午,湖北省政府召开《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对方案进行全面解读。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湖北垃圾分类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同时,湖北将按照国办方案和9部委通知要求,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经验,在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分类的同时,注重把握重点城市、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城市工作目标。具体如下: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5个农村生活垃圾试点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
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
发布会上透露,武汉作为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正在加快《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程,力争今年10月出台,尽快进入强制分类阶段,确保2020年底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洪亚飞 宛宇 通讯员 侯继光 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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