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超大、特大城市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表示,超大、特大城市正分三类推进实施这项工作。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区别于以前的“棚改”
本轮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
在专家看来,拆除新建模式适合原有土地利用和建筑形态、质量不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标准的城中村。只有资金可以平衡的、改造意愿强烈的、安全消防隐患比较大的、产权基础清晰的,才会实施拆除重建。
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就要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常态化地推进整治提升,或者做局部拆迁,为公共服务补短板提供空间。这种模式成本相对而言比较低,周期比较短。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易成栋介绍,第三种拆整结合方式,实际上是前两种模式的结合。保留适用部分,拆除不适用部分而后新建,总体成本适中。
从整体看,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通过三类方式实施,意味着这项工作与以前的“棚改”是不一样的,是要解决我国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让城市的公共服务充分覆盖城中村,让村民和新市民年轻人彻底融入城市,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实现城镇化、公共服务住房和产业的均衡发展。
依法征收、净地出让
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明确提出,此次城中村改造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坚持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而提出净地出让的要求,在楼建波看来,其核心就是充分保障村民权益。“净地出让最主要的要求就是,政府拿来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征收补偿都已经做好了的地。而项目顺利按期推进,对于跟政府签了安置协议的权利人来讲,是一个特别巨大的保障,保证他们能够按时住回安置房里。”
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