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陆市出台了《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试行)》、《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重点对项目招引、全域旅游、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品牌创建等方面进行扶持奖励。
安陆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引资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明确科学发展方向
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产业集群化、用地集约化、科技含量高的要求招引项目。
1.引进落户市开发区、府城街道和南城街道江夏大道沿线园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税收贡献不低于6万元/亩。
2.引进落户南城高速出口园区和李店、洑水、陈店等乡镇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正式投产后税收贡献不低于3万元/亩。
第二条 项目用地支持
1.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企业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50%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至5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企业缴清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3.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入补助
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按资金实际到位额的3%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或发展前景好的高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四条 厂房建设补贴
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项目投资方建设多层厂房,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厂房建设补贴。
第五条 厂房租赁补贴
对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须边租赁厂房生产、边投产建设的,可给予租金补贴。
第六条 物流成本补助
新引进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当年物流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纳税奖励
1.对按合同履约的新投产企业从开始纳税年度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2.对新引进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际所得部分100%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八条 收费优惠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属于市本级收入的五年内全免。涉及的非生产性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后再进行奖励。
第九条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进一步完善园区水、电、路、气、通讯等配套设施,项目用地红线图外(不含代征道路)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红线图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企业负责。
第十条 外商投资奖励
1.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2.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3.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加大招商奖励力度
1.积极推动中介招商、商会招商、回归招商、资本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招商模式。聘请“招商大使”,对招商贡献突出者给予重奖。
2.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实际到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到资额的1‰给予招商引进中介人进行奖励;(2)实际到资5000万元到1亿元的,按到资额的3‰进行奖励;(3)实际到资1亿元以上的,按到资额的4‰进行奖励;(4)对引进世界500强且实际到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到资额的6‰进行奖励;(5)根据新引进项目的实际到资情况,设置招商引资信息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为招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优化项目服务
对引进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证照,由项目秘书单位或属地政府工作专班负责代办,限时办结。
第十三条 营造亲商重商良好氛围
1.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在全市自主择校入学。
第十四条 落户企业须按合同履行义务。若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问题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取消当年政策优惠资格;若在享受政策优惠期间或享受优惠政策期结束后5年内迁出本市的,依法依规对履约情况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落户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即就同一个条款的奖励补助优惠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
1.本办法适用于在安陆市注册投资及增资扩能的工业项目(企业)。
2.本办法中落户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陆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预审和服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电〔2019〕63号)规定,须经项目预审联席会议审议后执行。
3.本办法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承担,自2021年3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后,若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安陆市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壮大, 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一类 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老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投资强度)的项目,可享受奖励政策。
商服用地优惠办法具体分为四个档次:
1.投资1—5亿元(含5亿元)项目,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10%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3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予以奖励。
2.投资5—10亿元(含10亿元)项目,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20%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4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30%予以奖励。
3.投资10—20亿元(含20亿元)项目,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25%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5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40%予以奖励。
4.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30%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6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予以奖励。
如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经营达三个月以上,需补齐两倍地价。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依法处置。
第二类 城市综合体、宾馆酒店、文化体育项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自持商业比例不低于30%。项目设计方案由市政府审定后,项目通过招拍挂程序,以出让方式分期分批取得土地使用权。
商服用地优惠办法具体分为四个档次:
1.投资3—5亿元(含5亿元)项目,用地60—100亩,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10%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予以奖励。
2.投资5—10亿元(含10亿元)项目,用地100—200亩,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20%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30%予以奖励。
3.投资10—20亿元(含20亿元)项目,用地200—400亩,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25%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3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40%予以奖励。
4.投资20亿元以上项目,用地不超过400亩,可在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内规划不超过30%的住宅用地(商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供地)。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4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予以奖励。
如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经营达三个月以上,需补齐两倍地价。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依法处置。
第三类 专业市场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贡献度不低于10万元/亩,自持比例不低于30%的项目,可享受奖励政策。
商服用地优惠办法具体分为三个档次:
1.投资3—5亿元(含5亿元)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予以奖励,
2.投资5—10亿元(含10亿元)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3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30%予以奖励。
3.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4年,项目建成正常投入运营后,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40%予以奖励。
以上项目不规划住宅用地,如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经营达三个月以上,需补齐两倍地价。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依法处置。
本办法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承担,试行一年,自2021年3月8日起执行。
安陆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全力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对新评定为5A、4A、3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分别奖励800万元、400万元。
对新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等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对新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对新创建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对首评为孝感市农旅养融合示范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创建的3A、2A级旅行社,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对新评为A、AA、AAA级的旅游厕所,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二条
对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旅游会展活动的旅游企业,按其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赴主要客源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的企业,按其场地及设备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对经市政府审批的,由旅游企业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仅限2次。
第三条
对组织市外游客来安陆旅游消费的市内外旅行社,年度累计在1000人以上的给予1元/人的奖励;2000人以上的给予2元/人的奖励,3000人以上的给予3元/人的奖励。
对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200人以上、300人以上来安陆旅游的过夜团队分别给予5千元、1万元、2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获得全国文化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孝感市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
第五条
对被命名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按照所获上级奖励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配套资金奖励。
第六条
鼓励国家和省级文化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驻旅游景区(或文化产业园区),设立工作室或文化产业机构,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业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民俗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按当年实际投资,一次性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对新评定的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体育综合体或体育文化创意园(不含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省、孝感市级文化旅游商品设计评比奖项或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自主开发具有安陆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获得专利且投入生产销售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设立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照“真实申报、公正受理、奖优扶强、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项目在安陆市本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陆市委、安陆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和提质增效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把企业技术改造作为提升工业投入强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 对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或牵头承担实施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按照支持金额的30%、2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2.支持企业(市场主体)成长壮大。对总部注册地在安陆的民营企业,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市场主体)建成投产运营后尽快“进规纳统”,对首次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3.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予以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2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4.支持“两化融合”、隐形冠军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批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优先推荐优质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及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总部注册地在安陆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四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着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6.支持企业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在我市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7.支持企业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上云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
8.加大知识产权激励力度。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含专利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给予全额资助,单件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最高不超过0.8万元。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孝感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我市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
9.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形式购买省内、外大中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贴,单项补贴上限为10万元;对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在我市成功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每项补贴10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评价)的重大科技成果,每件补贴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招才引智促进创新创业有关政策,对引进人才在职业技能培训、职称、生活补贴、购房及租房补助、安家补助、创业补贴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待遇,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安陆市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工作方案》(安办发〔2018〕11号)和《关于招才引智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安发〔2017〕13号)执行。
三、实施企业质量提升、品牌创建
12.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对应提名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单位或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项目承办单位或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协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为全国、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给予组织单位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证为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标准化引领。引导企业重视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促进企业开拓市场
15.支持扩大外贸出口。对自营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
16.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投资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车辆、厂房及土地)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在线上销售安陆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自办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性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按照园区(基地、楼宇)内所有电子商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独立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乡镇物流配送站点,投入正式运营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独立营业面积达到20平方米的村级(社区)物流配送站点,投入正式运营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五、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17.培育壮大实力产业。因地制宜打造“一县一业、一业一品”,以农业产业化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城乡要素联动、科技进步促动、能人回乡推动,加快推动农业由单一的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向科研、生产、加工、贸易、休闲旅游等全产业链拓展。围绕蛋品、生猪、白花菜、银杏、吉阳山大蒜、南乡萝卜、食用菌、蓝莓、香米等九个农业主导产业,优化种养结构,提升产业实力,实行市级领导领衔联系包保一个特色农业产业(农业品牌)机制。将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强化对龙头企业信贷的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特点,对龙头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和循环贷款。加快新型“政银担”合作,撬动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六、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
18.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持续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更好地吸引一批投资规模大、附加值高、带动力强、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项目落户,全面提升全市招商引资质效和工业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后劲。招商引资项目(含市内工业企业新上项目、技改扩能项目,农业企业新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全面享受《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陆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安陆市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21〕2号)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9.加大工业项目支持力度。招商引进落户的工业项目,厂区外的市政道路、给水、排水(污)、主供电、天然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和厂区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工程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厂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投资方负责。
2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落户安陆投资项目的,给予项目投资方一次性额外奖励5万元。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按法定和承诺时限做到审批服务“零超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项目建设从注册到发放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实行“拿地即开工”事项审批(将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属于“摘牌拿地”后续的审批事项,提前到用地申请阶段,利用土地挂牌公示期间进行并联审批,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弘扬“店小二”精神。实行市级领导、科级干部以及政法干警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进规”培育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一对一包保服务;健全项目秘书制度,项目秘书负责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咨询、代办、沟通、反馈服务;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报市政府批准,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检查外,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规范各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八、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科协、人民银行安陆市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科技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4.强化考核督办。将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举措纳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就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和奖励兑现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本实施办法执行
25.本实施办法中的各类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组织申报,与我市其他有关优惠政策重叠的项目不重复奖励和补助。
26.本实施办法解释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若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作相应调整。
关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更大力度优化营商
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办发〔2020〕5号)精神,以更大力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我市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大提升,结合安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一)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分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形成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推广“一事联办”。围绕开办物流公司、农作物种子专卖店、餐馆、幼儿园、便利店等常见场景,推广“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的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等)
(三)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覆盖,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同一标准、同一平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加大“鄂汇办”APP推广运用力度,确保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政务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加快企业电子身份应用。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安陆支行等)
(五)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力争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改革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六)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整合优化水电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等)
(七)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次数,压减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构建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5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整合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一般登记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支持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等)
(九)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窗口等)和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二、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
(十)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提高企业注册便利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安陆支行等)
(十一)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压减各类审批和许可事项,各类许可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十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支持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打破行政性垄断。(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十三)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严格落实各项涉企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清单、收费标准,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落实金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依法协调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担保机构所在地政府四方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安陆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安陆监管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实行办电“32l服务”(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10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不超过13.7小时。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力度,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十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进一步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获得用水“32l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l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l件材料、零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七)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将企业注销服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对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实行清单式指引,实现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
三、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
(十八)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九)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自动嵌入各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予以优先保障。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二)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完善用好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十三)提升破产办理质效。规范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加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管控,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安陆支行等)
(二十五)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强化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二十六)精准对标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高质量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要以“省标准”为基础,力争做到“环节再减、时限再减、费用再减”,形成横向竞争比较优势。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孝感市对口部门衔接,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先进经验,做好本系统本领域落实方案的统筹工作,确保对标精准、落实高效。
(二十七)加强协调督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相关牵头单位,要加强上下级工作沟通联络,及时反馈省、孝感市的检查督办情况,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政府和孝感市政府季度督查、营商环境评价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米”。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关于大力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实现安陆“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两地一城”目标定位,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安陆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独特的优势,紧紧围绕“两地一城”目标定位,加快推进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功能全域提升、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全域景观多点布局、一线串珠、连线成片,形成全域、全季、全市场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使文化旅游业成为安陆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后发赶超的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出形象,三年大变样,五年成示范”的建设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投资拉动、品牌带动,使李白文化、银杏文化、红色文化、漫画文化、古城文化等文化名片各放异彩,促进白兆山李白文化旅游区、古银杏国家森林公园、盛世闻樱、昆虫世界博览园、红色文化小镇等项目竞相发展,让伍欣甸园、大唐田园、五言陆色、李白文化艺术村等农旅养园区各展其能,托起安陆全域旅游的基本盘。到2025年,实现旅游品牌全面提升、旅游设施全面完善、旅游线路全面优化,旅游产品丰富多彩,努力把安陆打造成为武汉后花园。4A旅游景区达到2家,3A旅游景区达到3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湖北旅游名镇2个,湖北旅游名村4个,湖北旅游名街1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研学旅游基地2个,打造一批星级饭店、农家乐、精品主题酒店、精品民宿、旅行社,开发一批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接待游客超过11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65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全域规划,绘制发展新蓝图
1.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加强顶层设计,牢固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合理布局旅游点位,全面优化旅游线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适应路网新变化、政策新趋势、消费新动向、业态新模式,高标准、实用性编制《安陆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领全市文旅产业实现全要素、高质量发展。
2.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将全域旅游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交通、水利、乡村振兴等专业规划有机融合,统筹规划区域、流域、路域旅游开发建设,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全域旅游功能性要求。
3.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对接省级区域发展布局,积极融入武汉城市圈旅游发展规划,紧盯大武汉,吸引周边游,加强与襄阳、十堰、随州、荆门、荆州、黄陂以及孝感周边县市区的旅游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融、线路互推、客源互送的区域旅游合作格局。
(二)提升全域功能,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体系
4.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改善景区园区通达条件,建设旅游循环公路,完善提升一批旅游景观道路、乡村生态旅游公路、城市慢行绿道。加快推进全域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在市级主干公路、中心城区、重点景区(点)建立使用规范、分布合理、指向清晰、内容完整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对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旅游停车场,逐步开通城区至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客运班车、旅游公交车。完善旅游景区(点)的水、路、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等公共休闲设施,逐步实现绿道慢行交通系统的全覆盖。
5.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制定旅游厕所建设规划及扶持政策,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统筹推进城区、景区和农村旅游厕所建设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公园、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村镇内厕所达到A级标准。
6.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在旅游业中的广泛应用,加大旅游信息化投入,绘制安陆旅游地图,建设“一部手机游安陆”智慧旅游平台,办理湖北旅游年卡、“孝感旅游年票”一卡通业务。建立集酒店、旅行社、景区信息的智慧旅游云平台,方便游客通过便携式终端设备购买旅游产品、预订门票、查询路线,实现3A级以上景区视频监控、人流管控、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全覆盖。建立“市-乡-企”三级网络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旅游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对全域内的旅游要素无边界整合,有针对性的推广旅游路线、景点景区,为不同群体游客提供个性化、订制式的旅游服务。
(三)整合全域资源,促进全产业深度融合
7.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完善城区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拓展“一河(府河)两岸”,建设旅游绿道、城市主题公园、府河湿地公园旅游带、特色旅游商业街区,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旅游、美食购物旅游。支持神丹食品、午时药业、爱仕达、安棉、李白宴酒业等企业开发具有鲜明安陆特色的旅游商品,科学制定旅游线路,组织游客参观工厂企业,体验产品品质,宣讲企业文化,提升“安陆制造”知名度、影响力。
8.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积极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田园综合体、赏花园、采摘园等农旅融合示范项目,大力培育观光农业、现代农庄、乡村民宿和乡村休闲度假等农旅融合业态。结合“建设绿色发展新高地”盘活国有林场林业资源,利用林果采摘基地,积极建设一批绿色示范村、森林乡镇、森林康养基地等,发展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森林旅游。积极发展府河(内府河)沿线、龙王寺水库等水利风景旅游区。
9.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康养融合发展。 实施文旅融合工程, 充分挖掘安陆深厚文化底蕴,开展“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活动,科学利用安陆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遗址遗迹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非遗、游乐、文创、演艺等产业与旅游融合。对“三台八景”、三陂港、青龙潭等古街、古镇、古村加强保护和利用。发展红色旅游,完善丰富赵家棚抗日烈士纪念馆、钱冲新四军五师司令部、战备医院红色文物展示,全面提升安陆红色旅游竞争力。充分利用科普场馆、科技创意园发展科技旅游,支持发展科普旅游。大力发展自行车骑行、特色马拉松、休闲垂钓等体育旅游产品,打造体育特色品牌赛事,发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养生等康养旅游。
10.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自然资源、气象融合发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引导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支持乡镇、相邻景区之间互通旅游观光车。积极培育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等旅游产品。合理利用白兆山、槎山等自然景观开发特色旅游。
(四)优化全域结构,打造多元化旅游品牌
11.优化旅游结构。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激活存量、创新增量、提高质量,把资源配置调优、把供需关系调优、把产业结构调优,立足游客需求,打造“全时”、“全景”体验产品,构建“一轴三带四区”的全域旅游新格局。“一轴”,就是以赵棚——钱冲旅游公路为主轴,串联三条旅游带,形成四个旅游片区。“三带”,就是沿安(陆)应(城)线,围绕白兆山李白文化旅游区、五言陆色、李白文化艺术村等打造诗意田园观光带;沿 243省道,围绕古银杏国家森林公园、大唐田园等打造银杏养生休闲带;孝(昌)洪(湖)高速赵棚至李店沿线,围绕伍欣甸园、盛世闻樱等打造红古绿文化体验带。“四区”,就是以安陆城区、府河湿地公园为中心的古城文化旅游区,东部以赵家棚抗日烈士纪念馆为中心的红色文化旅游区,中部以白兆山为中心的李白文化旅游区,西部以古银杏国家森林公园为中心的银杏文化旅游区。
12.着力打造旅游品牌。进一步擦亮“李白故里、银杏之乡”安陆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升白兆山李白文化旅游区,培育5A级景区。支持古银杏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加快建设,按4A级景区起步,积极争创5A级景区。围绕白兆山和钱冲,整合李白文化、银杏、山水等资源,着力打造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旅游度假区。
13.壮大配套产业。深入挖掘利用安陆特色物产资源,开发集观赏性、实用性与纪念性于一体的纪念品和旅游配套用品。引进实力企业对安陆银杏、蛋品、香米、白花菜、食用菌、南乡萝卜、吉阳大蒜等农业特色产品进行品牌化开发,大力发展以李白文化、银杏文化为代表的文创产业。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将安陆特色农副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纳入乡村旅游服务范围。
14.整合项目资源。按照全市“一盘棋”整合项目资源,将水利、交通、美丽乡村、扶贫、林业、国土整治、文化、体育、养老等项目进行整合,向“一轴三带四区”倾斜,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五)组织全域大合唱,营造共建共享旅游环境
15.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实施营销创新,提炼安陆旅游主体形象徽标和宣传口号,搭建统一的旅游营销平台,策划精品线路。举办大型节庆活动,邀请省内外重点客源景区、旅行社、行业协会来安陆考察洽谈,建立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国家、省、孝感市举办的文化旅游推介会(博览会)。制作安陆旅游宣传片,编制《安陆市全域旅游导览指南》和《安陆市全域旅游画册》,加强与国内主流媒体、知名传媒公司合作,推广品牌线路。有效运用多种营销方式,发挥“两微一端一抖”等平台作用,提高旅游营销精准度、现代感、亲和力。
16.实施旅游服务规范。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和服务标准公开承诺及监督制度,开展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定期发布旅游“红黑榜”。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推动形成约束性的行业自律机制。
17.加强旅游综合治理。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禁止在景区(点)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危害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打击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在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在主要旅游沿线开展净化、绿化、美化行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联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8.实施“人才强旅”计划。加大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和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引进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旅游服务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合作,定向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加强本地人员的培训,通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等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一批本土化的旅游产业发展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陆市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域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孝感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协调服务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建立以市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多元化旅游投融资机制。将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成立全域旅游国资企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产业。积极组织银企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贷款授信额度,加大政策性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激励扶持措施。切实执行《安陆市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试行)》,出台《安陆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对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老、宾馆酒店等项目实行用地优惠,降低投资门槛和成本,对文旅产业的市场主体在评级创建、对外推介、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结果性奖励,对乡村发展旅游名镇、名村进行扶持和奖励。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将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关于安陆市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建设,优化全市产业布局,促进市域经济协调创新发展,现就我市加快发展“飞地经济”,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落实“一核引领、两带驱动、东西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掀起招商引资高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乡镇经济实力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共建共享。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园区建设,构建承载平台
3.平台保障。构建“一区五园”体制机制的“飞地经济”发展格局,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功能,提升园区项目承载能力。“一区”即开发区,“五园”即府城、南城、李店、洑水、陈店五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南城工业园、李店工业园作为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主体园区;府城工业园、洑水工业园、陈店工业园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园区。
4.用地保障。“飞地经济”项目需要的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重点保障。
5.投入保障。主体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政府负责。指导园区原则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属地负责,市政府对园区的水、电、路、气建设予以支持。积极探索由市场主体为投资主导的园区建设模式。
(二)坚持标准,效益优先
6.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飞地经济”项目落户应符合所在园区的产业规划和功能定位,坚持将相同、相似、产业链关联度高的项目集中规划建设。
7.符合招商引资优惠条件。“飞地经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额度、安全标准、环保程度,应符合我市现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
(三)利益共享,合理分配
8.利益分配。乡镇街道引进企业落户开发区的,企业实现的税收按引进乡镇街道(“飞出地”)80%,开发区(“飞入地”)20%的比例分成。
乡镇街道、开发区引进企业落户府城、南城、李店、洑水、陈店五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企业实现的税收按引进乡镇街道、开发区(“飞出地”)60%,落户地乡镇街道(“飞入地”)40%的比例分成。
各市直招商团队引进企业落户到“一区五园”的,企业实现的税收按落户地乡镇街道、开发区40%,市政府60%的比例分成。
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由“飞出地”负责兑现相关优惠政策,“飞入地”不参与财力分享。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满后,“飞入地”与“飞出地”按上述规定比例分享财力。
9.开发区只参与“飞地经济”税收分成统计,不纳入财力分享。
10.统计口径。落户“一区五园”企业产生的统计数据纳入“飞出地”进行统计。
11.原已落户的“飞地经济”项目按《中共安陆市委、安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一区五园”体制机制的意见》(安发〔2017〕11号)执行。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12. 项目服务责任。“飞地经济”项目落户建设等服务由“飞入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负主体责任,“飞出地”乡镇街道负协助责任。
13.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由“飞入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负主要责任,“飞出地”乡镇街道负协助责任。
14.社会稳定责任。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飞入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负主体责任,“飞出地”乡镇街道负协助责任。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协调和服务责任。
五、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15.建立协调机制。建立“飞入地”、“飞出地”驻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级领导负责联系协调的“飞地经济”项目推进机制。各“飞地经济”园区所在地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专班。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市的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掌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组织、协调、督办、解决全市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进工作,负责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预审联席会议的组织与实施。
16.优化服务环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为“飞地经济”落户企业安心、舒心、放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严禁跨征管范围调节税收,严禁乡镇街道引进市直企业税收,对破坏发展“飞地经济”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17.加强督查考核。把发展“飞地经济”工作作为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飞出地”和“飞入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实行奖励加分。
18.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财政局承担。本办法自2020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