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税务局:落实“首违不罚” 彰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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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公司这种情况属于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5条描述情形, 也在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可以不予处罚。”近日,湖北环球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余善发收到税务部门的答复后终于松了一口气,原来因为疏忽大意,余善发忘记申报公司员工5月份个人所得税,他正担心影响年度纳税信用,安陆税务干部就打来了电话。


据悉,今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4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10项事项,包括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安陆市税务局将落实好“首违不罚”制度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线上通过钉钉、税企微信群、办税服务厅橱窗等方式,线下通过上门辅导、走访调研等形式,第一时间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截至7月7日,安陆已有30户次纳税人享受“首违不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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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税务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例如不懂政策、疏忽大意、财务交接不畅,违法程度轻微,发生率高,容易纠正。‘首违不罚’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容错机会,减少了违法行为记录,保护了信用等级评定分数,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体现柔性执法的温度。”安陆市税务局法制股负责人秦晓伟介绍道,“如果已享受‘首违不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确保税务执法的力度。”



来源:通讯员 许劲松

编辑:彭雨婷

审核:吴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