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工作,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捐赠。全市范围内所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捐赠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法》等法律法规,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必须全面落实省、孝感市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有关通知、办法、细则、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募捐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下好“先手棋”、打足“提前量”。在战时状态下,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资源,拓展捐赠渠道,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联络、提供信息、募集捐赠,着力缓解防控物资特别是应急医疗物资供应不足的问题。

三、严格工作程序。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市本级三家合法的款物受捐主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防控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四个第一”工作要求。第一时间接收。社会捐赠意向一旦达成,要明确专人联络、跟踪服务,依法依规推动款物快速便捷到账入库。物资入库时,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医用和非医用、危化品和常规品鉴别分类,并分开存放、确保安全。第一时间分配。严格依照“三保”原则,及时制定分配方案,确保医用物资必须全部用于医疗机构,非医用物资用于社会防控,生活类物资重点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留观点。第一时间调拔。款物划账出库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严禁资金拨而不转、物资发而不领。第一时间使用。使用单位收到款物后,要及时投放至一线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保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毁损浪费。

四、强化信息公开。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市本级三家合法的款物受捐主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等接收捐赠单位要严格落实“受捐必须公开”“谁接收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要求,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群组、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公示、及时公开,原则上每两天公示一次,接受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关切。为规范全市防控期间款物募捐的秩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需备案至市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五、全面压实责任。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市本级三家合法的款物受捐主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防控指挥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接受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谁接收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社会捐赠工作的全过程管控。全市开展的募捐活动要坚持合法合规、捐赠人自愿的原则,不得搞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全市严禁村(社区)自行组织募捐活动。执纪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全市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进行全程监督。

安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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