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伍某某、黄某某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伍某某、黄某某参与到徐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另案处理)的诈骗团伙,使用徐某某提供的手机、电话卡、银行卡号、QQ号和公民个人信息,冒充平安惠普信贷公司的业务员给被害人打电话实施诈骗。截止2018年10月24日案发时,查明被告人伍某某、黄某某参与诈骗作案6起,诈骗金额84525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电信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安陆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伍某某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应予惩处,对被告人伍某某的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安陆市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伍某某、黄某某受他人邀约、用他人提供的作案工具、信息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与同案人员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所退赃款按被骗数额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家属、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一审宣判。
(全媒体记者 王崎鉴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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