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以后评职称,会有啥变化?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小编为你划重点!

职称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

问 : 《规定》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职称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由过去分散的政策上升为统一规定,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的出台,将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

问 :《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一是申报、审核,二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三是评审,四是评审结果公示,五是评审结果确认、备案。

优化了职称评审服务。《规定》明确,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

如果你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规定》给你带来了好消息↓

问 : 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定》有哪些安排?

答: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咋办?

问 :《规定》有何保障申报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答:《规定》在规范评审程序、细化有关要求、健全公开公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出,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由政府直接组织评审转变为

核准备案和综合管理

问 : 《规定》的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我们主要把握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贯穿到职称评审全过程,体现到具体规定中。

二是坚持制度全覆盖,管理全链条。职称评审管理的实施范围拓展到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用人单位。同时,管理服务覆盖到评审的各个环节。

三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改革原有文件中不合时宜的地方,同时保持职称政策的连续性。

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五是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自主评审、放管结合,由过去政府直接组织评审转变为核准备案和综合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

问 : 《规定》明确各单位申请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核准备案,有哪些考虑?

答: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是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规定》提出,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来源 | 人民日报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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