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两、三轮摩托车的公告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两、三轮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请车主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或驾驶证)、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碧涢东路97号,咨询电话:5259805)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交付车辆报废回收企业予以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O一八年九月六日



安陆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相伴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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