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三个主动”推进全市项目扶贫

本网讯 通讯员唐欢欢 作为全市项目扶贫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主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督办职责,全力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主动沟通。主动加强与乡镇办事处和贫困村的联系沟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快资金结算;主动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促进项目尽快落地,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主动谋划。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分析和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规范扶贫项目实施程序,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政府采购、开工建设、完工验收、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流程实施项目;协助乡镇和市直部门策划项目工程,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剔除不需要建设的项目,核减项目资金集中统筹使用,确保项目扶贫精准。

主动组织。在项目标准、项目推动、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协调乡镇办事处和市直职能部门,主动迈进一步,参与到各个环节,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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