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3个月、罚4000元!男子醉酒骑摩托被查处

通讯员李冰雪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4年7月2日8时44分许,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太白大道洑水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因此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属于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饮酒驾驶.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