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电动车主“任性”将重罚

近几年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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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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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
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拒不改正的个人

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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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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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排查清理小区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为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武汉市对全市物业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全市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清理。

排查行动中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出入管理对进入小区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全面掌握小区住户等常驻人员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情况。


有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会同业主委员会商议,在小区安装“电动车梯阻系统”, 有效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


排查中还将加强每日安全巡查,对物业小区内存在的占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公共区域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电动自行车和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的,动员业主自行撤离和拆除。


对劝阻无效的,立即拍照取证,并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进行依法处置。


还将开展“僵尸车 ”清理 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要联合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清理。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对于缺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小区,各区房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结合小区实际,广泛征求民意, 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范安装集中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推广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系统和安装可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来源:湖北发布、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  曾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