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接官乡健全村级治理机制,从提议、评议、决议三方面规范村民的议事决策,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村“两委”和村民议事会成员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屋场院子会等形式将群众的诉求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做好解释说明;对合理诉求和矛盾纠纷,结合实际分为科普宣传、法律咨询、环境整治、土地山林资源归属、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别。村“两委”和议事会成员在听取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由召集人提前把议题内容告知议事会成员。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按照诉求类别和矛盾纠纷到会进行陈述和说明,并提出意见建议。
发挥群众在矛盾纠纷处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通过乡贤能人、“五老”人员、左邻右舍现场对话,实话实说,消除隔阂,化解矛盾。
群众评议不搞干部“一言堂”,群众不但能听,还能畅所欲言, “谁来解决、怎么解决、何时解决”由群众代表讨论决定。邀请乡相关职能部门到评议现场进行政策法律宣讲和解释,消除政策盲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接官乡某村杨某俩兄弟因场地闹矛盾,村民议事会请派出所民警出面宣讲法律知识,指出兄弟情同手足,通过现场调解,弟弟把场地让给了兄长。兄弟俩的矛盾化解了,脸上也露出了高兴的笑容。
决议彰显权威性。村民议事会成员从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和群众代表中推选产生,由10至15人组成,其中群众代表占比不低于成员总数的50%。
村民议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任何人不得限制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村民议事会所作的决定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些重要、敏感事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提交村委会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来源:通讯员谢辉
编辑:曾晗
审核:吴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