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建筑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供应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建筑及城乡燃气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满足群众用户需要,方便群众生活,维护公共安全,经市建筑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研究,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燃气供应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乡镇天然气工程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要督促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合同约定,加快农村天然气工程建设;各乡镇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切实加强燃气经营站(点)管理。目前,陈店乡、巡店镇、辛榨乡、雷公镇、王义贞镇、洑水镇等乡镇设立了燃气经营站(点),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各燃气经营站(点)运输、储存、充装、经营管理,督促站(点)规范设置、规范运行;相关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市直部门,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

三、认真抓实瓶装液化气代销站(点)管控。目前,李店镇、烟店镇、棠棣镇、赵棚镇、孛畈镇、木梓乡、接官乡等7个乡镇未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为方便群众生活,由乡镇政府统筹申报,每个乡镇可设立2-3个瓶装液化气代销站(点)。

(一)代销站(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选址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2.储存必须符合危化品储存管理规定;

3.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驾驶人员持证、车辆上配备灭火器;

4.代销站(点)必须与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燃气企业(泰安气站、耐力气站、百姓气站),签订燃气配送协议;

5.严禁使用过期、报废钢瓶,在年底前逐步用燃气企业标准钢瓶置换用户自有钢瓶;

6.代销站(点)配送人员1-2名,按程序报各乡镇、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备案。

(二)加强代销站(点)巡查监管。各乡镇处、市开发区要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坚决取缔非法代销站(点);三家燃气企业要加快标准钢瓶配备,鼓励推行直接配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非法设点、跨区经营、违法分装倒卖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要加强餐饮、酒店等行业用气管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实行统一使用标准钢瓶、统一配送制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巡查,巡查情况从6月21日起至7月15日止,一日一报市燃气办;相关乡镇审查备案的代销站(点)及其代销、配送人员、车辆,于7月1日下午17:00前报市燃气办备案(联系人:仰强;联系电话:5261311;QQ邮箱:352201002)


安陆市建筑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