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组织学习“两高”司法解释宣贯会

本网讯  通讯员焦琛  3月16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解读专题宣贯工作视频会。局分管负责人,污染防治股和总量控制股、环境监察大队所有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此次视频会议。

新修订的《解释》是对2013年版《解释》的“升级”,宣贯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同志对新《解释》的亮点进行了讲解,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依法追究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五是取消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规定。

新修订的《解释》进一步织密了保护绿水青山的刑事法网,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重视。下一步,环保执法人员要继续加强对《解释》的学习,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共同把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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