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是所有类型的医保都设有个人账户,但是“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拥有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那么,什么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呢?它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据悉,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是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我们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我们自己的医保卡上。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来源:长江日报、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 曾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