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返孝离孝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及《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孝感市实际,现就孝感市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外出和返回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形势,暂时安排医疗防疫机构、防疫药品、用品、药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城市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经批准的重大工程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等方面从业人员返孝、离孝。

二、工作流程

(一)人员离开孝感。当事人持《离孝申请表》、离孝承诺书和现居住村(社区)或单位出具隔离已满14天的健康监测证明,向现居住县(市、区)、市直“三区”防控指挥部申请,由县(市、区)、市直“三区”防控指挥部或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加盖县(市、区)、市直“三区”防控指挥部印章,开具临时通行证明。

(二)人员返回孝感。当事人持《返孝申请表》、返孝承诺书和现居住村(社区)或单位出具隔离已满14天的健康监测证明向目的地的村(社区、机关单位、社会单位)提出申请;目的地的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给目的地的县(市、区)、市直“三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县(市、区)、市直“三区”防控指挥部或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允许返回。可通过网络、微信、QQ、电子邮件、传真等便捷方式将以上申请、审核意见发送给返孝人员,返孝人员交检查检测点查验后予以通行。

(三)人员在孝感境内流动。孝感市境内各县(市、区)、市直“三区”人员流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往返人员管理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直“三区”防控指挥部对辖区内离开、返回人员服务工作负总责,有条件的,应建立使用网上申请审核平台。各地要督促离开、返回人员在途中按《健康须知》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要确保申请审核、返回人员管理全过程始终落实防疫责任和要求。村(社区)或单位负责做好离开、返回人员的信息登记,按照政策做好防疫工作。

(二)设立综合服务站点(检查检测点)。各县(市、区)、市直“三区”防控指挥部要在本辖区进出口通道确定综合服务站点(检查检测点)。对各地返孝人员,各综合服务站点需做好文件核验、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车辆消毒等工作。如发现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登记后按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医疗机构。

(三)做好返回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由所在单位和村(社区)实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共同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防控工作。如发现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报告。

附件: 

1.离孝申请表

2.返孝申请表

3.离孝通行证明(样式)

4.离孝(返孝)承诺书

5.健康须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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