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丹桂飘香。10月,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民法总则施行,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驾考新规正式实施,更贴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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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其中亮点颇多,包括:
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强调抚养赡养义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可在成年后索赔等。
国歌法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考新规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10月1日起施行。新版考核规章突出考核安全文明意识,主要变化有:提高理论考试中交通安全法律考题比例,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要求倒车入库在210秒内完成,科目三路考多个项目增加考核“回头观察”。
民航放宽对机上电子设备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0月1日起实施。
在飞行安全方面,新规降低了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增加了客舱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的时间。
在航行新技术应用方面,新规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旅游住宿四项行业标准实施
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精品旅游饭店》共4项行业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投诉规范》规定旅游经营者要在12小时内对游客投诉做出受理,《民宿要求》明确将民宿划分为金宿和银宿两种等级。
两类活动不再属无证无照经营
国务院公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形,包括: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打击有偿删帖
国家网信办公布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
保险新规规范万能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0月1日起:
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融资担保新规为小微企业护航
国务院公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金融与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再收费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明确审批、备案环评文件和进行相关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费。
修订后的条例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出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政府采购招投标办法修订
财政部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
《办法》第60条还指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大陆高校标准放宽
为方便台湾高中毕业生来大陆接受高等教育,教育部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可直接向大陆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就读。
浙江:优秀农民工等可就地申请常住户口
根据浙江省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10月1日起,被县级以上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湖南: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禁止收取餐位费
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防止消费者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在内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禁止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安徽:医疗纠纷循规处理,成立医调委
《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聚众滋事、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求市、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依法独立调解医疗纠纷。
福建:将冷链物流、餐饮配送等纳入监管范围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域扩大至冷链物流、餐饮配送等20多种食品新业态,同时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当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制止。
广西: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第三周为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科学普及经费保障机制。
上海:社会信用立法施行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欠缴税款等六类失信事项,通过限制进入相关市场、限制进入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等七大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惩戒。
厦门:治理社会陋习,不文明旅游或受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对社会文明建设和管理进行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不文明旅游游客将受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者,旅行社、景区等可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责任编辑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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