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若是想在车牌上动“歪心思”
结果只会得不偿失
近日
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依法及时查获一起使用“套牌”车辆
4月6日,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上级交管部门指令,一辆鄂K076**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套牌。接到指令后,警方立即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研判,并与4月7日上午通过布控,成功将涉嫌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刘某查获,并对车辆进行暂扣处理。
据刘某(男,40岁,京山人)交代,他在孝感某修理厂修车时,发现旁边放着一副闲置的车牌,便顺手牵羊将此副车牌放在自己车上,当时也没想着有什么用,直到近期发现其车子违章较多,为了躲避交警处罚,便抱着侥幸的心理,想到了将此“车牌”覆盖原车牌(鄂HH1G**)上,以此来逃避电子眼的抓拍。没想到刚用没几天就被交警抓获了,刘某对自己的愚蠢和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刘某因使用他人的机动车号牌,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对车牌予以收缴。
故意遮挡、污损
使用变造伪造和套用他人机动车辆号牌的行为
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曾晗
审核:盛婷
终审:叶亚玲 吴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