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释放为干事担当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推动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同向发力,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4起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和3起打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对汉川市汈东街道长乐村党支部书记顾某某“强行征收土地、群众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3年6月,群众实名反映汉川市汈东街道长乐村党支部书记顾某某“在妇幼保健院项目征地过程中,没有公示公告及上门通知,强行征收土地0.18亩,群众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等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0年10月25日,长乐村“两委”对拟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进行公示。2020年10月27日,长乐村“两委”到举报人家中宣传征地政策及补偿标准。由于举报人对征地补偿要求过高,其0.18亩土地因未达成协议而没有征收,汈东街道纪工委核查后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2023年7月24日,汉川市汈东街道纪工委在长乐村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为顾某某澄清正名。
二、关于对应城市人民法院张某某“徇私枉法办人情案”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3年4月,群众实名反映应城市人民法院张某某“在办理某侵权纠纷案中玩忽职守、包庇案件当事人、徇私枉法办人情案等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表示其本人对张某某是否真正包庇案件当事人并不能确定,反映的问题仅属个人怀疑。2023年5月23日,应城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当面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三、关于对云梦县隔蒲潭镇日月湖社区干部陈某某“向拆迁户索贿”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3年1月,群众实名反映云梦县隔蒲潭镇日月湖社区干部陈某某“向拆迁户席某某、石某某索贿5000元现金等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表示其本人对陈某某索贿5000元的具体情况不清楚,反映的问题是听他人聊天时产生的误解。2023年7月18日,云梦县隔蒲潭镇纪委在日月湖社区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为陈某某澄清正名。
四、关于对大悟县委党校副校长聂某某“违规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3年6月,群众匿名反映大悟县委党校副校长聂某某“违规干预司法,主动给吕王派出所打招呼,要求吕王镇花桥村村民李某某赔偿其母亲医药费等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10月,聂某某的母亲与同村村民李某某发生纠纷并互殴,聂某某让其母亲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期间,聂某某没有联系派出所民警,也没有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1500元医疗费用系对方家属主动赔偿。2023年9月11日,大悟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当面为聂某某澄清正名。
五、关于查处安陆市巡店镇长塘村村民王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4月,安陆市巡店镇长塘村村民王某某因其父亲被公安机关调查,为干扰公安机关办案,遂捏造安陆市公安局副局长严某某通过他人向其父亲索贿100万元的问题,向省委巡视组、安陆市纪委监委重复举报。经安陆市纪委监委核查,王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安陆市纪委监委将王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核查处置。2023年10月,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王某某相关行为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六、关于查处大悟县城关镇居民唐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3年4月,大悟县城关镇居民唐某某因其民事诉讼案件未执行到位,对大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杨某某产生不满,遂捏造杨某某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等问题,向大悟县纪委监委举报。经大悟县纪委监委核查,唐某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大悟县纪委监委将唐某某涉嫌诬告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核查处置。2023年7月,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唐某某相关行为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对唐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关于查处孝昌县花西乡堰山村村民骆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5月,孝昌县花西乡堰山村村民骆某某因其父亲要求该村出具与公安户籍查询系统不符的出生证明未得到满足,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某某产生不满。骆某某在明知其反映韩某某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后,仍重复向孝昌县纪委监委、花西乡纪委举报韩某某同样的问题,还通过网络平台发表关于韩某某的不当言论。2022年11月,孝昌县纪委监委将骆某某涉嫌诬告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核查处置。2022年12月,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骆某某相关行为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对骆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也造成不良影响。以上7起典型案例,体现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来源:孝感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