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安陆市税务局开出首张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凭证,征收费款共计9.97万元,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2项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在安陆市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划转工作开始以来,安陆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谋划,多次与林业局对接划转事宜,提前认真梳理资料,周密制定划转方案,以“税费皆重”原则落实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有序推进“林草两费”划转工作。
下一步,安陆市税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资料交接和宣传培训工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进一步完善征收流程和信息传递,确保缴费单位在划转后更加便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