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月的不懈努力,9月24日,安陆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并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去年6月7日,安陆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为517.19万元的《预拌混泥土销售合同》,后经双方结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有170.20万元货款未支付。2021年7月26日,安陆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讼来院,要求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多年有业务往来,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此次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是因为公司的资金也没有及时得到回收,导致了资金的给付有些困难,而原告在催款的过程中,认为被告态度敷衍、推诿,故一气之下诉讼至法院。
为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快为双方彻底化解纠纷,减少损失,承办法官在认真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多次实地走访企业,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调解协议给付第一笔款项70万元。
编辑:曾晗
审核:吴焱
终审:叶亚玲
出品:安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