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被执行人丁某、刘某收到了安陆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决定书,这意味着2名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得以解除。这是安陆法院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尽快履行义务,取得明显成效的又一工作缩影。
丁某与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丁某应给付某公司房屋租金98万元。丁某在文书生效后,主动履行了30万元,余下68万元一直未付,2021年4月,某公司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扣划了丁某银行存款26654元,余下欠款丁某迟迟未履行,法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1年7月,丁某因经营周转到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但银行征信系统发现显示丁某在法院有未结的案件,且被限制了高消费,故丁某贷款申请没有被审核通过;丁某从银行工作人员处得知,安陆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法院在自己全部履行债务后,依据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恢复自己的社会信用评价。2021年8月26日,丁某到法院交纳了案款653346元,该案全部履行完毕。随后执行法官根据丁某的申请,出具了信用修复决定书,并将其相关信息推送到了信用平台。
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出台,不仅给被执行人提供了信用修复的机会,也体现了法院公开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更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
据悉,安陆市人民法院信用修复机制出台3个月来, 共计15件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积极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依法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撤销限制高消费令;25件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承诺书等方式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决定暂不纳入失信或限高。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
编辑:曾晗
审核:吴焱
终审:叶亚玲
出品:安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