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营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经营门店(居民住宅)“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孝感市安委会印发《全市经营门店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8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经营门店(居民住宅)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就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格管控经营门店住人


       1.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门店严禁设置在居民楼内,严禁住人。


       2.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等门店,与经营场所连通的房间和区域(包括通过内楼梯连通的房间和区域)、搭建的阁楼或夹层内严禁住人,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住宿的房间,必须与经营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有独立逃生的侧门或后门,逃生门严禁使用卷闸门,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


       3.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门店,住宿房间外窗严禁安装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


加强火源电源危险源等管理


       1.各经营门店要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对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保证安全间距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出口;电线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要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要加强电动车管理,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充电;要严控烟头火种,生火做饭必须与经营区域分隔,并与可燃物保持安全间距。


       2.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门店严禁超量超范围存储物品使用防护型灯具,电线穿金属管保护,设置严禁烟火等标,烟花爆竹售卖必须摆放在安全仓内。


       3.居民住宅区内严禁在公共楼道、门厅、走道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严禁在公共楼道、门厅、走道内堆放杂物,高层住宅建筑电缆井管道井要封堵严密。


提升自防自救水平

    

       1.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门店,要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装置,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开展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其他门店要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2.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保;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社区(村)居委会要履行相关职责。


       3.各经营门店、小区居民要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掌握消防常识,确保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


此次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社区(村)组织排查整治,经营门店业主开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各经营门店要严格落实《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落实火灾防控措施。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搬离住宿人员、增设防火隔墙、增设疏散通道、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或金属网、拆除违章建筑、增配消防设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拒不整改的门店,属地政府将组织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孝感市应急管理局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