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说法 :造谣传谣,最重可判七年!

抗击疫情关键时期,许多信息真真假假,谣言混杂其中,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干扰。记者梳理发现,网上谣言主要分为几种:散布不实疫情信息、传播没有依据的防治知识、将过去发生的突发恶性事件转移到疫情防控时期、将一些音视频和文章断章取义制造社会矛盾。媒体为此还开设了辟谣专题、较真平台等,及时纠正,但有的谣言散布太快,已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

2月3日晚,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消息在网上流传,称:“周边部队开始集结,各连锁酒店全部被政府征用,如果10号疫情不好转,解放军进城全面接管, 每天的菜解放军按你家人口按需配给送你家里,封户。” 该消息很快在网上网下传播,有市民涌进超市大量购物。

警方经调查,查明系38岁男子李某在网上发布该消息,并于4日将李某抓获。李某交代所发布信息是自己编造,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专家说法】

乐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等):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明确了突发疫情期间严打的20类30个罪名犯罪行为,其中就包括“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发朋友或网上一些后来被证实为虚假信息的,也有责任吗?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支持。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方琳

(责任编辑 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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