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018年以来,我市制订“宣、揭、找、打、督、攻、追、促”八字举措,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基层“宣”。全市共公开张贴《通告》、《举报奖励办法》等5000余份,制作悬挂横幅标语1600余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38000余条,“两微一端”同步推送宣传内容55期。

发动群众“揭”。通过设置举报邮箱、网上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开大接访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今年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公检法司等单位先后在市中心太白广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公开接访活动40余人,累计接待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登记问题线索3条。

摸排清理“找”。从源头上和组织者查起,由人到案,由案到人,全方位、多渠道发现和收集线索。重点摸清近5年行政、刑事拘留人员和另案处理人员底数。

盯住重点“打”。重点打击受雇强行逼债、暴力拆迁、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摧毁雇凶伤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重点挂牌“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领导批示的有影响的黑恶案件,由扫黑专班负责,集中精干力量,全力攻坚克难。

整体联动“攻”。及时协调公、检、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会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全力以赴“追”。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实行“一线索一专班、一案件一专班”,充分运用网上布控、技术定位等手段,掌握其潜逃、隐匿的规律特点和可能去向。

奖优罚惩“促”。 设立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对破获的有影响力的案件,专项资金重奖到位。同时,对扫黑除恶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或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通讯员谭建楼  何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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