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陆市公安局权威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安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共同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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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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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行为的黑恶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坚决缉拿归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黑恶违法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违法犯罪;对窝藏、包庇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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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恶违法犯罪,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依法坚决打击;对涉及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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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职尽责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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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保护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和保护,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712-5227110或0712-5235115。发现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的,拨打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2-5229484举报。
中共安陆市委政法委员会
安陆市人民法院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安陆市公安局
安陆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5日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黄赌毒盗抢骗等社会治安乱点违法人员线索。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举报安陆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四条 举报黑恶违法犯罪14种情形详见安陆市委政法委,安陆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于2018年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市扫黑办0712-5235115,市公安局0712-5227110,市纪委监察委0712-5229484)、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安陆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也可通过中央、省级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一般在3个月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线索可适当延期。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线索核查情况都应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毎案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毎案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毎案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违法行为予以刑事拘留的,每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予以行政拘留的,每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头目,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抓获其他网上逃犯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
(六)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黄赌毒盗抢骗等社会治安乱点予以行政拘留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300元;法院以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审判定罪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九条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按照公安特费管理暂行办法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根据线索来源由财政部门列支。
第十条 政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政法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陆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全国专项斗争结束。
安陆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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