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优先招收服务片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和上放学交通便利。
(二)规范程序、公开公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规范组织,严格程序,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保证招生公开公平。
(三)控制班额、促进均衡。2018年秋季中小学新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均采取随机平行编班,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02
招生范围与计划
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仍按照《关于划定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安教[2016]21号)及《关于印发〈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教基[2017]11号)划定与调整的范围。根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资源,综合生源分布和农村随迁子女进城等因素,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计划招生2690人,初中计划招生2530人。(具体计划分配见各学校门前招生公告)
03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安陆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安陆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城区居(暂)住,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根据城区中小学招生对象类型,采取分类招生的办法:
1、城区居民子女。学生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安陆城区,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划片学校直接登记入学。
2、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安陆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安陆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属城区常住人口的进城务工、经商,以及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和在安陆服役的现役军人等人员共同居住的子女。随迁子女入学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划片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由审核学校集中公示,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三)顺次招生。先招收本校片区内城区居民子女,学位有富余时,再招收随迁子女。各类别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采取集中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多余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计划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统筹安排时,则采取集中公开摇号方式分配。
(四)转学审批。2018年秋季起,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但起始年级不在划片规定学校入学,需要转到城区居住地学校就读的,按新生入学审核办法,实行统一时间受理,集中资格审查,集中审批办理。具体审批程序按《2018年安陆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管理办法》办理。城区内学校间转学原则上不予审批。
04
招生安排
(一)组织宣传动员(8月7日)。召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动员会议,发布2018年城区招生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政策宣传。
(二)发布招生公告(8月8日)。城区各中小学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公布招生方案,启动2018年秋季城区招生工作。
(三)审核登记报名(8月10日-17日)。按分类登记的原则,组织区域内的新生入学登记,同步进行资料审核认证,组织专班进行实地核实,8月17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各校在本校区门前对外公示审核结果,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四)处理遗留问题(8月20日-21日)。8月20-21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协调解决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城区中心学校(紫金路小学西校区)一楼。
(五)公示招生结果(8月27日)。8月26日前,各校完成本校学生登记工作,8月27日,全部招生名单对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8月28日开始新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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