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明先利 李晓峰 日前,省农业厅发布了《关于首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考评验收结果的公示》,我市被列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名单,被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授予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
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我市通过3年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全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果、茶、猪、牛、羊、禽、蛋、鱼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收贮运监管、质量安全追溯、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健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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