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新兵体格复查与医学终极鉴定政策问答

1.问:新兵体格复查与身体原因退兵时限分别是多久?

答: 团级以上部队卫生机构应当能够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分别在新兵入营7日后组织体格复查、新兵入营30日后组织心理复查,复查率必须达到100%。精神类疾病、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等影响服役的严重疾病,退兵时限为新兵入营后180日。

2.问:哪些身体原因退兵适合医学终极鉴定?

答:各级要准确理解身体原因退兵医学终极鉴定的有关规定精神,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鉴定工作。对于身体、体重、视力等客观性指标,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有明确不合格范围的,医学终极鉴定不予受理。

3.问: 医学终极鉴定征接双方是否需要到场?

答:各终极鉴定医院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征接双方到场。征接任意一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到场,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终极鉴定医院可以作出缺席鉴定。

4.问: 医学终极鉴定备案是怎么规定的?

答:各医学鉴定医院对鉴定结果负有法律责任,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医学终极鉴定医院应当妥善保管医学终极鉴定申请表、检查报告和影像等原始资料。医学终极鉴定结果和体检复查结果不一致时,以终极鉴定结论为准,同时终极鉴定医院应当于鉴定结束后7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所属大单位卫生部门备案。大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5.医学终极鉴定完成后是否还可以申诉复议?

答:为了有效维护医学终极鉴定权威性,取消由原兰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承担的医学终极鉴定申诉复议机制。

6.各战区精神类疾病医学终极鉴定分别在哪个医院?

答:东部战区范围内入伍新兵精神类疾病医学终极鉴定工作由102医院承担,南部战区范围内入伍新兵精神类疾病医学终极鉴定工作由303医院承担,西部战区范围内入伍新兵精神类疾病医学终极鉴定工作由324医院承担,北部战区范围内入伍新兵精神类疾病医学终极鉴定工作由208医院承担,中部战区范围内入伍新兵精神类疾病医学终极鉴定工作由261医院承担。第3医院和第91医院不再承担精神类疾病退兵医学终极鉴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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